條款與條件
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VIVALDI LLC(以下簡稱「本公司」)在本網站(以下簡稱「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本使用條款(以下簡稱「條款」)適用於VIVALDI LLC(以下簡稱「公司」)在本網站所提供的服務(以下簡稱「服務」)。使用條款(以下簡稱 「條款」)規定了VIVALDI LLC(以下簡稱 「公司」)在本網站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條件。使用條款(以下簡稱 「條款」)列明了VIVALDI LLC(以下簡稱 「公司」)在本網站所提供服務的使用條件。所有註冊用戶(以下簡稱 「用戶」)都受這些條款和條件的約束。請註冊用戶(以下簡稱 「用戶」)依照本條款使用本服務。
第 1 條(應用)。
1. 本條款與細則適用於用戶與公司之間與使用服務有關的所有關係。
除本條款與細則外,本公司可能會制定各種與本服務相關的規定,例如使用規則(以下稱為「個別規定」)。無論其名稱為何,這些個別規定均為本條款之一部分。無論其名稱為何,這些個別規定均構成本條款的一部分。
3. 如果一般條款和條件的規定與前條中個別條款的規定相衝突,則以個別條款的規定為準,除非個別條款中另有規定。
第 2 條(使用登記)
1 當註冊申請人同意本條款,以本公司規定的方式申請註冊使用,並經本公司核准後,本服務的註冊使用即告完成。
本服務的註冊申請必須由使用本服務的個人或法人實體(授權代表)提出,不得由代理人提出。此外,申請註冊時,申請人應向本公司提供真實、準確且最新的資訊。
3 本公司如認為使用註冊申請人有下列原因之一者,得不核准其使用註冊申請,且完全無義務揭露其原因。
(1) 如果在申請註冊使用時報告了虛假資訊
(2) 如果申請人之前曾違反本條款與條件
(3) 在本公司認為不適宜註冊使用的任何其他情況下。
4. 若出現以下任何情況,本公司可拒絕已根據第 1 條申請註冊的人士註冊
(1) 如果未成年人未取得有父母權的人的同意等,如果本公司認為有可能違反本條款和條件。
(2) 如果本公司認為存在違反本條款和條件的風險。
(3) 如果您是過去曾被取消註冊使用我們服務的人
(4) 如果向本公司提供的全部或部分註冊資訊為虛假、錯誤或遺漏。
(5) 反社會勢力等(指幫派、幫派成員、停止成為幫派成員未滿五年的人、幫派的準成員、與幫派有關聯的公司及其他類似團體。下同)。
(6) 每位用戶應在本服務上註冊並持有一個帳戶,任何人不得註冊並持有一個以上的帳戶,也不得多人同時註冊並持有一個帳戶。
(7) 若「公司」另認為不適合註冊。
第 3 條(使用者 ID 和密碼的管理)
1 用戶應妥善管理其用戶 ID 和密碼,並自行承擔風險。
在任何情況下,用戶均不得將其用戶 ID 和密碼轉讓或出借給第三方,或與第三方共享。如果用戶使用與註冊資訊相符的用戶 ID 和密碼組合登錄,我們視為註冊該用戶 ID 的用戶使用。
3. 對於因第三方使用用戶 ID 和密碼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除非本公司故意或嚴重疏忽。
第 4 條(費用與付款方式)
用戶應按本公司指定的方式支付本服務的付費部分,其使用費由本公司另行確定,並在網站上公示。
第 5 條(證物)。
1. 註冊服務並希望展示物品的使用者,只有在註冊並購買服務提供的展示方案後,才能展示物品。
2. 購買展品計劃的用戶理解並接受展品計劃的內容。
若使用者已支付費用,但費用因故未轉移至本公司,本公司有權儘快聯絡使用者,並在某些情況下刪除使用者展示或張貼的物品。
第 6 條(禁止事項)。
在使用服務時,用戶不得有以下行為
1. 違反法律或公共秩序和道德的行為
2. 與犯罪活動有關的行為。
3. 侵犯服務中包含的版權、商標權或其他智慧財產權,包括服務內容。
4. 破壞或干擾本公司、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的伺服器或網路運作的行為。
5. 將本服務所獲資訊用於任何商業用途。
6. 可能干擾我們服務運作的行為
7. 未經授權的存取或企圖未經授權的存取。
8. 收集或累積與其他使用者相關的個人資訊等。
9. 將本服務用於欺詐目的。
10. 對本服務其他使用者或其他第三方造成不利、損害或不適的行為
冒充其他使用者
12. 在服務上進行未經本公司授權的廣告、宣傳、招攬或商業活動
13. 旨在結識不認識的異性的行為。
14. 直接或間接向與公司服務相關的反社會勢力提供利益的行為
15. 公司認為不適當的任何其他行為。
第 7 條(暫停提供本服務等)
1. 如認為存在以下任何原因,本公司可暫停或中斷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而無須事先通知用戶。
(1) 對本服務所涉及的電腦系統進行維護或更新時;或
(2) 因地震、雷電、火災、停電或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導致本服務提供困難時。
(3) 若電腦或電信線路等意外關閉。
(4) 在公司認為難以提供服務的任何其他情況下。
本公司不對使用者或第三人因暫停或中斷提供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不利或損害負責。
第 8 條 (使用限制及註銷註冊)
1. 如果用戶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公司可在不事先通知的情況下,限制用戶使用全部或部分服務,或終止用戶的用戶註冊。
(1) 違反本條款和條件的任何規定;或
(2) 若發現註冊細節中有虛假事實
(3) 拖欠費用及其他付款義務。
(4) 如果您自通訊日期起最多 21 天內未對我們的通訊作出回應。
(5) 若本服務自上次使用後有一段時間未使用。
(6) 提交或展示偏離類別標準或準則的物品,或提交或展示危險或低俗物品等。
(7) 如果提交的項目內容(項目規格、說明等)明顯虛假。
(8) 如果張貼或展示的內容侵犯他人隱私,並誹謗他人的信譽或名聲。
(9) 提交或展示贓物或非個人所有的物品。
(10) 如果張貼或展示違反法律法規。
(11) 如果張貼或展示的內容違反公共秩序和道德。
(12) 在本公司認為不適宜使用本服務的任何其他情況下。
2. 對於因本公司根據本條採取的行動而對用戶造成的任何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9 條(免責聲明與免責保證)
本公司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證服務不存在事實或法律上的瑕疵(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瑕疵、錯誤或錯誤、侵權等)。本公司不以明示或默示方式保證本服務不存在事實或法律上的瑕疵 (包括安全性、可靠性、正確性、完整性、有效性、特定目的適用性、安全性等方面的瑕疵、錯誤或錯誤、侵權等)。
2. 除本公司故意或嚴重疏忽的情況外,本公司不對用戶因本服務而遭受的任何及所有損害承擔責任。但是,如果公司與用戶之間有關服務的合同(包括本條款和條件)屬於《消費者合同法》中定義的消費者合同,則本免責聲明不適用。然而,若本公司與使用者之間就本服務(包括本條款與細則)所訂立之契約係屬於《消費者契約法》所定義之消費者契約,則本免責聲明不適用。
(3)即使前項但書適用,本公司對於因特殊情況(包括本公司或使用者預見或可以預見發生損害的情況)所產生的損害、因本公司的過失(重大過失除外)所導致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概不負責。3. 即使前項但書適用,本公司對於因特殊情況(包括本公司或使用者預見或可以預見損害發生的情況)、因本公司的過失(重大過失除外)導致的違約或侵權行為給使用者造成的損害,以及因使用本服務而造成的損害,不承擔任何責任。特殊情況(包括本公司或用戶預見或可預見損害發生的情況)造成的損害,本公司或用戶不承擔任何責任。此外,對於因本公司或用戶的疏忽(不包括重大疏忽)而導致的違約或侵權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本公司概不負責。因本公司的疏忽(重大疏忽除外)而導致用戶違約或侵權所產生的損害賠償,應以相關損害發生當月從用戶處收取的使用費金額為限,並由本公司向用戶賠償,賠償方式為贈送由本公司發行的優惠券,用戶可免費購買所購買的展示和發佈計劃。本公司將向用戶賠償由本公司發行的用戶免費購買展覽和張貼計劃的優惠券。
4. 對於用戶與其他用戶或第三方之間就服務進行的任何交易、通訊或糾紛,本公司概不負責。
5. 對於展示商品的用戶與通過購買或轉讓收到商品的用戶之間因通訊故障而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壞或其他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
6. 展示商品的用戶與通過購買或轉讓收到商品的用戶之間,因與本公司簽訂合約的伺服器供應商方面的問題而可能發生的任何損壞或其他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這些問題可能會干擾本公司的服務。
7. 對於因使用第三方提供的可用於買賣交易的付款方式而造成的任何損害或其他問題,本公司概不負責,該付款方式列於本網站供參考。
8. 對於用戶或與用戶簽約的電信運營商因使用(展示或瀏覽)本網站而產生的任何費用索賠,本公司概不負責。
第 10 條(損害索賠)。
若使用者違反本使用條款或以欺詐或非法方式使用本服務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本公司得向使用者請求損害賠償(包括訴訟費用)。
第 11 條(服務內容變更等)
公司可在事先通知用戶的情況下更改、增加或終止服務,用戶接受這一規定。
第 12 條(使用條款的變更)。
1. 在下列情況下,本公司可修改本條款和條件,而無需徵得用戶的個別同意
。
(2) 對條款的修改不違反服務使用協議的目的,且從修改的必要性、修改內容的合理性以及其他與修改相關的情況來看是合理的。
2 依前項規定修正本條款時,本公司應事先通知使用者本條款之修正、修正後之條款內容及生效時間。
第 13 條 (個人資料的處理)。
本公司應依照本公司的「隱私權政策」,妥善處理透過使用服務取得的個人資訊。
第 14 條(終止服務)
1. 本公司可提前一定時間通知用戶,終止向用戶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務。
2. 前款所述通知應通過發送電子郵件通知註冊本服務的用戶。
3. 如果公司在按第 1 條所述方式向用戶發出通知後終止本服務,則公司可免於賠償或補償用戶註冊本服務時因終止本服務而產生的任何損害、損失或其他費用。
第 15 條(通知或通訊)
用戶與本公司之間的通知或通訊應按照本公司規定的方式進行。除非用戶根據本公司另行規定的方式通知本公司變更,否則本公司將假設目前註冊的聯絡地址有效,並將通知或通訊發送至該地址,該地址在發送時將被視為已送達用戶。
第 16 條(禁止轉讓權利與義務)
未經本公司事先書面同意,用戶不得將其在使用合約中的地位或其在本條款中的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或提供其作為擔保。
第 17 條(準據法與管轄權)
本條款與細則之解釋應受日本法律管轄。
2. 如果發生與本服務相關的爭議,對本公司總部所在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擁有專屬管轄權。